问题已解决
还有这个,已经是20%,为啥不按照2000万开始计价值,加上后面的增加236.4就是呢
因为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仅针对取得土地支付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并非以 2000 万为基础。若存在后续开发成本增加,需按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与取得土地支付价款的合计数计算 20% 的加计扣除,不能直接在 2000 万基础上叠加后续增加额。
11/12 11:17
m522090566 
11/12 11:38
不是土地增值税问题哟和上面一个题
朴老师 
11/12 11:42
因为剩余 20% 股权需从成本法追溯调整为权益法,要以初始按可辨认净资产计算的 1800 万元为基础,而非转让时的公允价值 2000 万元,再结合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调整,最终得出账面价值 2168.4 万元(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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