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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 52000 B. 57778 C. 59000 D. 59320 为什么不是选B

84784967| 提问时间:2019 04/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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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0+2000+70000*10%=59000
2019 04/14 08:55
逸仙老师
2019 04/14 08:56
委托加工有同类商品售价,以这个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
84784967
2019 04/14 08:58
为什么不是5000+2000+(5000+2000)/(1-10%)*10%
逸仙老师
2019 04/14 09:07
你看看下面的表,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依据第一顺序是销售价格
逸仙老师
2019 04/14 09:07
你看看下面的表,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依据第一顺序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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