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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分别是怎么计算?

84785001| 提问时间:2019 05/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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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1.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预扣预缴举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2019年2月,甲同样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 问:甲在1月和2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资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两个月应分别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应纳税额=(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资在2019年取得,甲应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扣除。 1月应纳税额=(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应纳税额=[(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1500-570=1730元。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20%-40%, 1、不超过2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0 2、超过20000-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019 05/3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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