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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实缴数为0,就不用缴附加税?可是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不是增值税+消费税吗?

84784976| 提问时间:2019 07/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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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以销项税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当月没有应纳的增值税,即,销项-进项为零,那么就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了。   教育费用附加的道理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2019 07/18 23:01
84784976
2019 07/18 23:08
不觉得有点矛盾吗?前面说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后面又说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紫藤老师
2019 07/18 23:11
如果你说的是小规模的减免的话,不缴纳增值税也就不交城建税和附加了,和消费税无关
84784976
2019 07/18 23:19
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呢?
紫藤老师
2019 07/18 23:48
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的季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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