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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个同学能帮我理解下19年的应交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是(10000+300)*0.25,对于这个+300我不太理解,我的理解,这个差异不应该是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啊,19年的差异是200,那如果是累计的,18年形成的不是应纳税差异,19年的是可抵扣差异,这两者相抵不应该是100吗?为什么这里的这个19年的+300我该如何理解

84785022| 提问时间:2019 07/1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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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之前是账面大于税法是大100 现在是账面小于税法200 也就是总的相关是300 是110-800
2019 07/19 11:59
84785022
2019 07/19 12:23
为什么1100—800呢?这两个不都是账面价值吗?差异不应该是和税法的差异比较吗?
84785022
2019 07/19 12:24
另外我该如何理解是➕ 还是➖ 呢?
木木老师
2019 07/19 12:32
税法上认可的只是1000,首先你的账面是1100,这里是100 然后是1000,和账面800,这里是200 也就是说当期的差异200,之前的差异100,总的差异是300.800-1100的差额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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