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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只向乙追偿,未向丙追偿,保证期过后丙的保证责任消失,乙有权仅向A清偿多少钱?(主要不明白的点在于,乙丙的私下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生效呢,乙是该清偿债务的50%还是40%?)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1 07/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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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对A是不生效的,连带保证,A可以找任意一个人要全款,A找其中一个人要了全款后,乙丙之间自己再去解决
2021 07/19 10:42
84785003
2021 07/19 16:50
但是是A在保证期间没有找丙偿还,现在保证期间过了,丙的责任已经消失了。但是保证期间A 有找乙追偿,那现在丙没有责任了,但是因为A没有找丙,所以乙不是可以有权仅偿还多少,不用全部偿还吗?
Lyle
2021 07/20 09:16
他们只要签的连带保证,就不会管他们之间的事
84785003
2021 07/20 09:30
我不太懂 我看课程的时候老师好像是说,因为A没有向丙追偿,所以乙有权只偿还部分,但是乙如果偿还了超出自己的部分,可以向丙追偿,是这样吗?我不太明白,乙有权仅偿还多少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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