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十题单选题,进行解释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2 09/24 08:5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玲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选择D选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09/24 09:01
84784971
2022 09/24 09:02
老师,是什么原因准予扣除呢
玲竹老师
2022 09/24 09:21
因为受托方缴纳过了  缴纳过的可以扣除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