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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产品,产品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货款尚未收到。2×19年12月31日,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5%的坏账准备。由于B公司陷入财务危机,2×20年1月1日与A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B公司以一批产品偿还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3900元。(2)A公司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30%,并延期至2×20年6月30日,延期期间的利息率为5%。要求:分别编制A、B公司2×20年1月1日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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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A公司2×20年1月1日会计分录: 借:债务重组损失或减少38700元(13000-39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尚收账款)38700元 B公司2×20年1月1日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39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尚收债务)39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规定,企业以货物、劳务、申报的财产和权利的转让,或为购买货物、劳务或申报的财产和权利而收受货款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增值税。因此,A公司应在出售的产品中收取增值税,但是如果该债务已经全部被免除,则不必再收取增值税,B公司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B公司偿还该债务时应交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税额为成本价格20000元乘以增值税率3%得出。
2023 01/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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