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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1.6月发生销售业务开具价税合计113000元货物,已申报已缴增值税13000元。21.7月发生销售退回并开具红字发票-113000元。之后期间公司无业务,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的增值税额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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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从事销售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有销售退回和红字发票发生的情况,那么,在完成了红字发票开具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额。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拓展知识: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如果普通纳税人发现已经向税务机关缴纳了不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已经多缴了税款,那么也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的税款。
2023 01/2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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