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因为之前有间商铺卖出去了未过户,一直是老板娘自己帮她们交水费的。现在老板娘要她们补回以前我们代交的水费,现在商铺要求我们开发票才同意补交这笔钱。那我物业可以开“生活服务*水费”的发票给她吗?一共十五个月合计两千一百多的金额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2/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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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建议您可以开具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开立统一发票,用于销售商品房。其中,用于销售商品房的统一发票,应当具备“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的标志,并包括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的名义、身份证号、购买日期和面积,购买商品房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和账款抵扣金额等内容。发票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当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购物等情形,销售方应当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填写“电子商务”字样。 此外,若涉及水费,则可以开具“劳务报酬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的发票。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劳务报酬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收入达到规定金额(1000元)时,劳务报酬、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应当注明“服务费”字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员工发放的生活性福利,例如水费等,可以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报销单”中作为企业费用进行扣抵,可以节约企业的税费费用。
2023 02/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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