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是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重要国际条约,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具体来说,《巴黎公约》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
1. 发明专利:这是指对新产品或新方法的技术方案给予的一种法律保护,确保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权。
2.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类似,但通常适用于技术含量较低、创新程度不高的产品设计。实用新型有时也被称为“小发明”。
3. 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新颖而富有美感的设计。
4. 商标和服务标志: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服务标志则是用来标识提供者的服务项目。
5. 厂商名称:即企业或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正式名称,用以区别其他企业的身份。
6.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这类知识产权主要用于表明商品的地理来源地,例如“法国葡萄酒”、“瑞士手表”等。
7.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巴黎公约》还规定了成员国应采取措施防止任何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行为,如假冒、仿冒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以上就是《巴黎公约》所涵盖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