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经济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以下这些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首先是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规律等的揭示。比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它是对客观世界已存在规律的认识,并非人类创造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专利的本质是鼓励和保护人类创造性的技术成果,而科学发现本身不具有这种创造性的技术应用属性。
其次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像数学运算方法、体育比赛规则、游戏规则等都属于此类。以国际象棋的规则为例,它只是一种指导人们进行智力活动的方式,没有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也没有形成具体的技术方案,无法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所以不能授予专利。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如果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授予专利,可能会导致医疗费用增加,限制这些方法的广泛应用,不利于公众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例如医生通过观察症状、进行检查来诊断疾病的方法,以及采用药物、手术等方式治疗疾病的方法,都不在专利授权范围内。
动物和植物品种同样不授予专利,但对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是自然生长的产物,虽然人类可以通过培育等方式对其进行改良,但它们本身不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严格标准。不过,像采用特定的杂交、基因编辑等生产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如果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可以获得专利的。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也不授予专利权。这是因为原子核变换方法涉及到核技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敏感性,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密切相关。从技术层面看,其研究和应用受到严格的国家管控,所以不能授予专利。
此外,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也不授予专利权。这类设计更多地是用于商业标识,如商品包装上的图案、商标等,其主要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不是解决技术问题,不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