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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柠檬 2022/05/10 18:07:53 字体: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申请。

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系统上提交的年检材料,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符合年检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需以个人身份参加年检并在中注协系统上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

扫描中注协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具体操作详见中注协系统首页的“年检系统操作指南”,也可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年检系统操作指南”。

四、年检要求

 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突出行业诚信特点,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承诺制,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需签署《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附件4)。省注协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并核实承诺的相关内容。一旦发现承诺不实,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承诺不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开批评;(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年检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参加年检的,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提交年检材料,主要包括:

 1.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个人社保权益单);

 2.完税证明材料(未缴纳个税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附件1-9):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附件2);

 (3)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附件4);

 (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附件5);

 (6)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

 (7) 2022年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7);

 (8)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附件8);

 (9)2021年度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附件9);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出具的2份业务报告,需登录“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

(二)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参加年检的,需提交的年检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个人社保权益单);

 2.完税证明材料(未缴纳个税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附件3、4、8):

(1)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2)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附件4);

 (3)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附件8)。

 六、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出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将自查结果填写《2022年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7)上报省注协。

 (二)材料上报阶段

 1.上报方式

 年检材料上报采取在中注协系统上提请年检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2.上报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系统提请的年检材料认真审核,将符合年检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统一向省注协提请年检审核。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相关电子档及扫描件报送省注协会员部。

 各市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相关电子文档及扫描件报送所属市注协。

 (三)检查阶段

 1.各市注协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年检工作的有效性。各市注协应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提出年检意见,年检材料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汇总后,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统一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电子版)、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核查报告(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2.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市注协在年检工作中出具不当意见或信息不真实的,将扣减市注协年度综合考评相关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

 3.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由省注协会员部直接负责。结合年检上报情况,对列入2022年年检重点检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年检结果

 省注协根据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8月31日前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年检结果。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可在中注协系统下载年检二维码,自行打印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如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严格执行业务报备制度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注册会计师在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情形的。

 八、工作要求

 1.为确保此次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注协2022年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格,按未参加年检情况处理。

 3.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年检时必须在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包括跨省转所)。转出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负责2021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年检材料的提交工作。

 4.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向省注协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已离职、未专职执业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5.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签发业务报告。

 6.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至《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10)报送省注协会员部。

 7.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联系人:李中正 

 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szxhyb@vip.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99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

 3.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

 4. 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

 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2022年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8.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9.2021年度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

 10.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附件下载   年检操作手册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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