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共同共有(2022.04.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雨沫 2022/04/22 09:53:4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只有在练习的过程中才能进步,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加油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

单选题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会计》(04.22)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审计》(04.22)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税法》(04.22)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04.22)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04.22)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