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债务人(2022.1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SS 2022/11/17 09:04:03 字体:

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进行中!抓紧提升自我,把握住每次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单选题

假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河公司破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了红河公司的破产案件,红河公司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21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B、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20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债,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C、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20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D、红河公司的股东赵某欠缴公司出资的200万与2019年2月4日红河公司向其借款的200万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选项A中,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的债权不能与其债务相抵销;选项C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流星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前1年内,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因此也是不得抵销的。选项B中,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负债时间是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即使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也仍旧是可以抵销的。选项D中,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不能抵销。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会计》(11.17)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审计》(11.17)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税法》(11.17)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11.17)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1.17)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