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1/07/05 18:11:13 字体:

生活比你想象的要容易得多,坚持那些值得坚持的。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八),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八)

1.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涉及第三人的履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包括真正的利他合同和不真正的利他合同 

B、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C、不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D、真正的利他合同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无权向第三人主张 

【答案】D
【解析】
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2.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事项中,错误的是( )。A、由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时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甲、乙同时同意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需要经甲乙丙三人同意 

D、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行为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合伙人之间协商承担 

【答案】D
【解析】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多选题

合伙人通知退伙的,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B、合伙人的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单选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D属于除名情形。

6.单选题

甲、乙、丙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外国人丁提出加入该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不能以劳务出资 

B、丁可以以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 

C、丁入伙后,不能执行企业事务 

D、丁入伙后,该合伙企业应当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其他选项的说法没有依据。

7.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采取通知退伙的方式退伙。以下关于通知退伙的条件中,不属于法定条件的是( )。

A、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
通知退伙附有以下三项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关推荐

【每周一期】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建议收藏】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