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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1/11/02 10:21:37 字体: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六),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1.多选题

甲租用乙的电脑,丙知道这一事实,仍然从甲处受让电脑,该物权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处分行为有效 

【答案】
CD
【解析】
无处分权而转让他人物权(如所有权),称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真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变得有效,否则,该行为将归于无效,选项CD正确。

2.单选题

甲将一辆车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车。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该车,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丁得知后,愿出比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当即将车交付给丁,但未过户。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丁之间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车 

C、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车  

D、丁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本题中车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交付的话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丁是所有权人。

3.多选题

张三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一套,签订合同之后,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在张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三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B、抵押合同有效 

C、银行不享有抵押权 

D、预告登记有效期只有九十日 

【答案】
BC
【解析】
预告登记是防止发生物权变动,登记了仅仅是一个合同关系,仅享有债权。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张三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A错误;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D错误。

4.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有( )。

A、矿藏、水流都属于国有 

B、野生动植物资源都属于国有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D、所有的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选项B错误;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D错误。

5.单选题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辆车,轮流使用。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也未约定共有其他事项。某日,车出现故障,甲开至修车店将车修好,花去费用2000元,修车老板要求乙承担维修费用,乙认为这是甲的事,与自己无关。后来,乙将车出租给丙,甲得知以后坚决反对。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对车进行维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B、乙将车租给丙,不必征得甲的同意 

C、修车店可以要求乙支付2000元维修费 

D、甲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不具有家庭关系,故为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选项A说法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说法错误。在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说法正确。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选项D说法正确。

6.单选题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7.单选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甲与丁之间的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画归丁所有,只是由甲暂借该古董字画一个星期。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经乙和丙追认,丁可以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  

C、甲与丁在转让合同约定的借用事项属于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中占有改定的情形  

D、甲与丁约定的这种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关于交付的要件  

【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转让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擅自出卖字画的转让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需要经过乙与丙的追认后,该转让行为才有效。此外,甲与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借用关系属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据此丁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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