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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子 2022/05/23 09:29: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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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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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首先,题目中甲滥用不安抗辩权(题目中并不是“债务人”履行能力有问题,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其次,题目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是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丙承担违约责任,A正确。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B、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D、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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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选项AB正确;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单选题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二人共同饲养了一只猎犬,一日该猎犬将张某咬伤,花费医疗费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该10万元债务应由致害猎犬的共有人甲乙连带偿还 

B、可请求甲乙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的10万元债务,亦可分别请求甲和乙承担部分债务 

C、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约定份额,则甲乙内部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如果甲向张某承担了10万的责任,甲不能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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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选项D中,甲向张某承担了10万的责任,可以向乙追偿。

多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件祖传瓷器转让给乙。约定:乙应当将钱款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甲于2月14日将瓷器交给乙。后乙在1月5日按约向甲交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就未再付第二笔款项,甲也未在2月14日给付瓷器。甲要求乙付清余款,乙要求甲先交瓷器,双方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有( )。

A、根据同时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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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根据合同约定,1月5日乙交付第一笔货款,1月15日乙交付第二笔货款,2月14日甲交付瓷器,1月15日的时候,乙负有先支付款项的义务,但乙未按照约定的顺序支付货款,作为先履行义务人已经违约,所以甲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相应履行请求,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丙欠甲12万元债务也已经到期,但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对乙造成损害。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撤销权 

B、代位权 

C、抗辩权 

D、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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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 )。

A、在购入医疗卫生设施时,出卖人为担保价款的实现在该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B、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医疗卫生设施时,出租人为担保租金的实现在该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C、以医疗设施外的不动产设立担保物权 

D、以医疗设施外的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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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原则上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2)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不得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单选题

2021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没有约定。2021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银行于2021年7月10日要求甲企业还款被拒绝,银行又在2021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乙企业的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 )。

A、2021年7月1日  

B、2021年8月1日  

C、2021年7月10日  

D、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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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此,本题应该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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