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要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应税范围的界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每次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了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同时,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每次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八百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税率方面,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如,小李出租一套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500元,相关税费1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 - 800 - 100 - 500 = 1600元,由于是出租住房,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1600×10% = 160元。
总之,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要准确界定应税范围,合理扣除相关费用,正确运用税率,才能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