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城建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部分企业并非城建税纳税人。例如,有些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既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没有发生消费税应税行为,也就是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么按照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逻辑,这类企业就无需缴纳城建税,也就不能称之为城建税纳税人。
再比如,一些企业可能从事的是免税项目,其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没有实际缴纳这两种税,自然也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同样不属于城建税纳税人。另外,对于一些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而不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的企业,也不是城建税纳税人。所以,只有那些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才是城建税纳税人,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所有企业都是城建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