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债务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当债务人无法按时或全部偿还应收款项时,公司可以将其核销为坏账损失,从而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
2. 债务人已死亡或失踪:当债务人已死亡或失踪,无法追讨应收款项时,公司可以将其核销为坏账损失。
3. 债务人与公司达成协议:当债务人与公司达成协议,同意以一定的方式偿还应收款项时,公司可以将其核销为协议款项。
4. 债务人已经被法院判决:当债务人被法院判决为破产或其他情况时,公司可以将其核销为法院判决款项。
5. 其他原因:如债务人已经被清算、合并、收购等情况,公司可以将其核销为清算款项、合并款项、收购款项等。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