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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合同而发生的直接相关支出,包括招标费、方案设计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取得成本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合同履行进度进行摊销。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确定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总金额。
2. 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和合同总金额,计算出每个会计期间应当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
3. 将每个会计期间应当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同时将该金额计入待摊费用科目。
4. 每个会计期间末,将待摊费用科目中的余额进行调整,使其等于剩余未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的履行进度无法确定或者合同的履行期间超过一年,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末将待摊费用科目中的余额全部计入当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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