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者纳税人代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对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复核的一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务行政行为: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纳税、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的决定、通知、批复、认定、确认等。
2. 税务行政处罚: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
3.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指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对纳税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财产、账户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4. 税务行政裁决: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或者其他义务人之间因税务问题产生的争议作出的裁决。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涉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纳税、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