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全文2020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行为。
2.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未采取必要的行政行动或者采取错误的行政行动,导致特定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3. 行政协议:指行政机关与特定对象之间达成的具有行政效力的协议。
4. 行政奖励: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行为或者成果给予的奖励。
5.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强制性质的措施,如查封、扣押、拘留等。
6.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征收财产、征用土地等行为。
7.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的争议或者请求做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裁决。
总之,行政复议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协议、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和行政裁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