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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5]50号

颁布时间:2015-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持续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把握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保证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 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要服从和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督查工作。要把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放在督查工作首位,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二)问题导向原则。要增强问题意识,紧盯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督查工作。对影响工作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办、限期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把“三严三实”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反映情况全面准确、处理问题客观公正。

(四)注重时效原则。要运用系统思维谋划督查工作,统筹兼顾质量和效率。在保证督查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把握节奏,紧跟领导思路,紧扣时间节点,及时反馈情况,适时跟踪问效。

三、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要牢固树立赶超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提出的要求,要抓早动快,强化督查。

(二)加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要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的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夯实工作要求。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加强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对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阅批,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带有普遍性的事项,要坚持抓住重点,总结规律,达到督办一件、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建议提案和网民留言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并亲自领衔办理若干重点建议和提案。要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办好网民留言,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四、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查工作计划。督查机构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

(二)实行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抓好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查,抓好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协同配合。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督查合力。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决策咨询委员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评估公司合作,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健全激励考核。要不断健全督查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督查结果与表彰奖励、责任考核、行政问责相结合的机制,做到“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分解立项制度。不断规范和优化督查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对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安排的重点工作,办公厅(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解立项,细化量化任务,建立督查台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督查。

(二)限期报告制度。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各市(区)和省级责任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通过信息等渠道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传达学习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在3个月内报送政策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应在每年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告进展落实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要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实地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政策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

(四)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督查任务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专报政府领导。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抓落实中存在敷衍塞责、无故拖延等问题的,督查机构要提出约谈建议,受本级政府领导委派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其履行职责;发现有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六)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督查机构可选择若干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组织开展驻点调研。

六、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着力夯实督查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厅(室)要真正把督查工作作为核心业务来抓,优化工作流程,统筹人员配置,形成全员抓落实的新格局和新合力。各级督查机构要以建设核心机构为目标,自加压力、奋发有为,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职责。

(二)加强督查工作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市、县政府要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选配本级正局级干部担任督查室主任。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为适应督查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努力改善督查工作条件。督查机构负责人应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有权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根据工作需要随政府负责同志调研和检查工作。要加强督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督查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相关工作器材,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不断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督查工作理论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纳入公务员重要培训课程。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督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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