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转所和注册管理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5]66号

颁布时间:2015-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根据我省多年的管理实践并参照外省做法,现就注册会计师转所、注册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省注册会计师转入我省的规定

1、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专业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凡注册关系从外省申请转入我省的,年龄应小于60周岁且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2、我省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从外省转入注册会计师或申请相关人员从外省到我省注册的,除转所和注册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人事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和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不符合有关地区(主要指厦门市)除外,但应提供在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上述事项时,须提供由人事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和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注册会计师不得频繁办理注册业务

为避免注册会计师频繁注册情况的发生,对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等原因而被注销注册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一年内不得恢复注册。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