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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5]80号

颁布时间:2015-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全省把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与改善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办理抵押登记行政效能。部分市局注重整合资源优势,出台新举措,着力解决制约民生经济发展的障碍性问题,取得了新突破。

2013年,淮北市局联合市金融办创新融资举措,针对涉农企业推出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品牌价值开展信用贷款的举措,成效明显。为此,省局在淮北召开了全省合同监管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淮北市局发挥信用品牌资源优势、建立“守重企业信用层级授信融资”新模式的经验和做法。

今年,滁州市局深入开展调研,与全市12家商业银行和3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政府和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下,与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关注和欢迎。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进“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工作的落实和拓展

“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这项模式的推广和实施,将大大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也促进了全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推进“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工作已纳入到今年的“十三五”规划中。这项创新工作自2013年在全省推广以来,已取得了一些成效,各地通过发挥抵押登记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始终把规范动产抵押登记与改善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结合起来,拓展抵押登记服务领域,提高抵押登记行政效能,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但总体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这项工作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希望以此为借鉴,学习相关地方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进“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守重企业信用层级授信融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守重企业信用层级授信融资”工作自开展以来,虽然效果很好,深受企业欢迎,但作为一项创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我们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解决,以确保这项好政策能落实到位,施惠于企业。因此相关单位在政策出台以来,要认真做好后续落实工作,建立落实“守重企业信用层级授信融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这项工作的实施,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以信用赢市场,以良好信用获取信贷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行政指导和基层调研,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的融资功能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是在县(区)一级工商部门;由于工商体制改革,这一级部门的目前状况是人员少、任务重,所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市局要对辖区内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加强行政指导。要通过行政指导的手段,一是弥补基层人员力量上的不足,二是提高基层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各地要深入基层掌握相关信息,了解动产抵押登记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把调研工作做在前面,积极探索动产抵押融资的新渠道、新路径,为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赢得主动。

附件: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各县(市、区)金融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的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在资金市场的有形价值和企业信用的无形价值,为全面推动我市“三个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优势,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为基础,以信用担保为支撑,协调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商标、股权、动产登记机关,共同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和创业过程中自觉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以诚信树形象,以信用赢市场,以良好信用为获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三)以我市各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为依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在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贷款幅度,增加融资额度,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

二、信用增信贷款(担保)模式

(一)工作原则

坚持遵守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信贷规定,通过加强“重合同守信用”等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扶持经济发展,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二)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对象、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合法商标、股权和动产的企业;

2、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3、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信用增信贷款(担保)额度、期限

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原贷款(担保)金额基础上再增加信用增信贷款(担保)额度:

1、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20%贷款(担保)额;

2、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5%贷款(担保)额;

3、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0%贷款(担保)额;

信用增信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两年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给予贷款适当利率优惠。在授信总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四)信用增信贷款(担保)方式

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由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贷款企业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市工商局向人民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证明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发放《信用推荐函》给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由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联保体或共同体发放纯信用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把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企业培育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广泛了解信用企业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及时向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其完善条件,并实施其它帮扶;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树立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各级金融办要会同当地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帮助当地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工作。

(三)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相关的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增信贷款(担保)工作,努力探索创新信用贷款。要积极为市场主体融资出谋划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有不同需要者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要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各类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努力提高信用等级,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诚实守约、诚信经营,及时还款,防止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办要优选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市直选取皖东农商行和市信用担保公司于9月份启动先行先试。力争在2016年实现全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和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信用增信贷款(担保)业务。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滁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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