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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7]4号

颁布时间:2017-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委托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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