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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审发〔2022〕26号

颁布时间:2022-06-08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省委委员会,省属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

现将《2022年陕西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执行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联系。

          陕西省审计厅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房伟博    联系电话:18092729209)

2022年陕西省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全国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现就我省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及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不断规范单位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今年各部门(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履行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要开展以下审计项目。

(一)开展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自查。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省委委员会,省属各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履行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对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和省属院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查的通知》(陕审函〔2022〕30号)要求,认真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和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自查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核查自查结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对下属至少2个单位的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开展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各省属企业、金融机构的内审机构,应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开展2个二级及以下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揭示省属企业、金融机构内部领导人员在重大政策落实、重大改革推进、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内控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各省属企业的内审机构,应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各项重要经济指标完成、财务指标增减变化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围绕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目标,重点关注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省属地方金融企业的内审机构,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我省地方金融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资产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全面摸清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和不良资产变动、区域分布等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质量、资产结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资产流动性等方面问题。

(四)开展省属高校及中职院校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省属高校及中职院校应围绕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务及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服务院校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教育评价改革、科研等各项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预算分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等内容开展审计。

(五)扎实做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以全面、准确、完整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为目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审计署印发的《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真实完整、按时报送的要求,扎实做好每年二次的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

在完成好上述审计事项外,各部门(单位)亦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审计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上述审计任务,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于5月底之前报送省审计厅。

(二)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充分体现政治导向和政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导力和政治执行力。不断锤炼政治眼光,坚持从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有效促进组织目标与党和国家经济工作重点相衔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

(三)加强与省审计厅的协调联动。今年所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除专项审计调查外,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参照)省审计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联系反馈。各单位于2022年11月底前向省审计厅报送年度所有的审计报告及结果。年末省审计厅将组织对各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比考核,并予以通报。

(三)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密切关注本部门(单位)在组织运行、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引入专项调查、政策评估、咨询鉴证等非传统审计方式,切实提升内部审计效果。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深入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增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四)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各内审机构和履行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务内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机制,增强内部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移送处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五)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总要求,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为依据,探索形成符合内部审计发展规律的职业规范体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形成结构合理、专业胜任的人才梯队,为内部审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审计局,韩城市审计局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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