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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5]204号

颁布时间:2015-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便捷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工商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简称“手机版公示系统”)。手机版公示系统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脑版应用(简称“电脑版公示系统”)均为法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公示系统是电脑版公示系统在移动互联领域的延伸和拓展,采用接口直接调用的方式联通总局和31个省(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数据实时更新。该系统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为确保手机版公示系统平稳运行,更好发挥其公示企业信息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3日下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接口规范》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安全通信规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通过手机版公示系统接口程序,对各地企业信息的畅通访问,同时保证手机版公示系统通过接口访问的信息与各地电脑版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一致。

二、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手机版公示系统的受众和社会认知度。告知公众可进入总局官网首页(),扫描主页右侧“移动客户端”下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还可以进入“App Store”搜索“企业信用信息”,认清红盾徽标,进行下载安装。如有意见、建议,可进入下载安装后的手机版公示系统,点击“返回首页”,前往“工商总局”,通过“公众互动”栏目提交相关留言。

三、为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手机版公示系统的功能,请各地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需求,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进行反馈。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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