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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和入会人员个人主要信息变动应提交的补充材料

2005/12/14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近,地方协会纷纷来函询问,申请注册和入会人员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方为有效。为进一步规范此项管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在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个人主要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交如下补充材料:

  1.姓名变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有条件的应查对户口本原件,下同)。

  2.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和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经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个人主要信息发生变动的,省级协会在向财政部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应包括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省级协会在向中注协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应包括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经批准的非执业会员,个人主要信息发生变动的,省级协会在向中注协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应包括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省级协会将上述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系统时,应将变动前的相关信息填在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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