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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5-8 14:18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川人办发〔2006〕101号文通知,现就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10日举行。

  9月8日

  下午:2:00-5:00  考《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9:00-11:30  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   考《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 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8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出具的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2寸近期半身正面彩照1张到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3261902)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坝育才路北段,电话:3308105)办理报名手续。

  老考生持原准考证及报名卡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收费

  根据川价字费 〔2003〕237号文和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规定,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58元。

  五、注意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型计算器(无噪音、免套、无储存编辑功能的)。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和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