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惠州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3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2009/04/17  来源: 惠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市财政服务大楼1楼。
  报考费用: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缴费办法:报名处不收取现金,采用“银联卡”(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但必须有密码才可用)刷卡缴费。如需缴纳现金,可在报名处开单后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自行缴费,请注意避开银行周六、日休息时间。


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专业阶段考试(惠州地区)报名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惠州地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市财政服务大楼1楼

  电话:2881705 2881832

  网址:http: // hzcpa.huizhou.gov.cn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纳大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1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表格可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3.报考费用及缴费办法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报名处不收取现金,采用“银联卡”(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但必须有密码才可用)刷卡缴费。

  如需缴纳现金,可在报名处开单后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自行缴费,请注意避开银行周六、日休息时间。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六、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应根据市注考办的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考生档案管理表有约定时间)。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市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注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八、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三)已选择按原制度报考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专业阶段(简称新制度)的考试,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惠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newsoul
2018注会真题回忆 2019注会高效取证方案 注会考试难度调查问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