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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注册会计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0/01/21  来源: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行业党建和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注协[2010]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部长令第2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我会将于2010年1月25日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2010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并按照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注协[2008]11号)和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09]4号)的规定,同时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党建工作和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省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以及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在2月4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申请中说明2009年执业、继续教育等情况,并附交原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内容

  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2009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注协关于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实际,2010年我会将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情形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省注协将撤销或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转为非执业会员。

  (四)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情形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他。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我会再进行检查。

  (五)任职资格检查应提交材料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6、特殊事项说明:即对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7、本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检查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准备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对照任职资格检查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内容,如实填报、保证真实完整。各事务所应按规定的参检时间将本所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整理报送省注协。在报送书面材料前,各事务所还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中注协网(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名单及相关个人信息,特别关注党员及党组织建设信息及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息,及时补录或修改。

  2、上报材料阶段:按照任职资格检查的时间安排,各会计师事务所将要求的材料报送至省注协305室。

  我会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检查合格专用章;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留我会,待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3、实地核查阶段: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将对长春市外各会计师事务所男65周岁、女6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检查。请长春市外各事务所(吉林地区、白城地区除外)通知你所上述人员携带1份本人执业的工作底稿,按照本所应参检时间到我会接受实地检查;其中对吉林地区、白城地区上述人员的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在实地核查阶段,我会将同时对《关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调查情况的通报》(吉注协[2010]1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公布检查结果:省注协将根据检查情况,对通过检查、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省注协网站及新文化报上予以公告。

  (七)检查要求

  1、各事务所和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计入诚信档案。

  2、省内分所应将检查材料先报至总所,由总所汇总后,统一提交我会参加检查;

  3、注册会计师须向我会缴纳公告费100元/每人;

  4、因注册会计师证书登记事项已满而需换证的,另提交一张小2寸免冠彩色近照。

  (八)时间安排

  1、1月25日至1月29日,长春地区(详见附件5);

  2、2月1日,延边和白山地区;

  3、2月2日,吉林地区;

  4、2月3日,辽源、松原和白城地区;

  5、2月4日,四平和通化地区。

  二、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按《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注协[2008]11号)执行,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6),同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一并上报我会。需查阅《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请登录省注协网站(www.jlicpa.org.cn)

  三、行业党建工作

  根据中注协有关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今年我会在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要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和上报报备材料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党建工作,不按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建立党支部或上报报备材料不及时的将不予检查,不予公告。对于尚未成立党支部的吉林光大所、吉林天昱所、长春协安所、长春华伟所、吉林正泰所、吉林国建所、吉林创业所、吉林昊灵所、吉林安信所、吉林安宏所共10家事务所,务必于1月22日前成立党支部,逾期除将对相关事务所做出上述处理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已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而尚未向省注协行业党委上报报备材料的事务所,务必于2月4日前上报,逾期将暂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联系人:陈宏伟 贾宜宏

  电 话:0431-88591825、88591885

  附件: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基本情况表

  5、长春地区事务所参加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表

  6、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申报表

  7、已成立党支部尚未向省注协行业党委上报报备材料的事务所名单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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