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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会计工作管理

2013-06-26 09: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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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

  考点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四方面内容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考点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4: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考点5: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内容及规定:

  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三方面:

  (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考点6: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和内容

  (1)主体: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内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考点7:单位负责人概念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单位负责人—— 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非法人组织里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

  考点8:单位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2)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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