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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研究征收住房“保有税”

2006-12-17  【 】【打印

  昨天,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中国创新9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竞赛颁奖典礼”上表示,建设部等部委正研究收取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的问题,以此引导对中小套型住宅的消费。

  有关人士介绍说,房产在税收方面的税种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而房产持有环节的税种基本没有。目前,住宅建设和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严重,征收保有环节税有利于改变这一现象。

  此前,是否开征以物业税为代表的保有环节税费一直在争论中。在年中召开的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并建议中国政府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但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短时期内还无法实行,主要原因是我国一部分房改房的产权没有落实清楚。

  刘志峰还透露,目前建设部正在编制“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设计要点”和“90平米以下套型住宅标准设计”。要求中小户型建筑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0年,最好达到70年上下,另外,也要留有改造的余地。

  刘志峰明确表示,“我国目前的住宅主导户型应该是9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宅要成为社会主流产品。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他说,相关部门将利用税收、金融和土地政策等多种手段,鼓励开发中小户型住宅,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的有效供应,并积极引导购买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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