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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安置退伍兵企业免税

2004-2-12 8:59 华西都市报·董天刚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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