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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税网织密 才得能网住外企1270亿避税额

2006-1-27 0:0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今年要力求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抓好避税大户的审计工作。可见,“反避税”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那么,外企年避税金额究竟有多大?一个流传甚广的数据是300亿元左右。而这个数字只是官方的不完全估算。

  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1月21日《金融时报》)外企利用非正常亏损来避税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300亿元这个数字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流行:据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有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以后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亏损”的规定,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从估算方法可见,300亿的数字即使在当时也是一个相当保守的数字,而在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的情况下,那些地方税务官员测算出的1270亿元是具有相当可信度的。

  对于避税行为,其实很难用好和坏来简单定性,毕竟避税与一般意义上的偷漏税是有区别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其避税行为的产生,既有企业逐利的内因,也有税法缺陷、国际间税制差别、税收征管的漏洞等外部诱因。这就好比一张捕鱼的网,当网眼太大或者出现漏洞时,简单地站在捕鱼者的角度去谴责鱼的狡猾是片面的,从“非禁即准”的角度来看,把网补好和织密才是最现实的选择。若是真正能做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哪里会出现如此多的漏网大鱼?

  转移定价是最常见的一种外企避税手段:假设某外企生产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成本是20元,加工后成本达到30元,虽然国外市场价约90元,但该企业在出口时以25元的价格先“卖”给自己在海外的贸易公司,然后再转手以合适的价格卖给国外零售商。“两头在外”不但导致了利润转移和税收流失,而且它们在国内生产基地的亏损还能抵消以后几年的盈利。除了转移定价,利用国际“避税天堂”、利用财务杠杆搞资本弱化等也都是常见的外企避税手段。可见,低风险、高收益、具有策划性等构成了外企避税手段的总体特征。

  外企避税对于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显见的,但仅仅指望那些避税外企用自律来消除这种现象也是不现实的。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良性经济秩序的建立,制定和完善反避税机制以打击避税行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现实问题。将反避税措施法律化和制度化,逐渐建立起一个缜密高效的税务征收和监管体系,才是防止外企避税现象愈演愈烈的根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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