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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约有1.5万人年收入超12万 三分之二在西安

2006-11-10  【 】【打印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须自行报税。我省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办法。据省地税局推测,我省约有1.5万人需自行报税,其中西安2/3.

  是否足额缴税都需自行申报

  据了解,我省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8.18亿元。2006年截至10月底,全省个税总额超过19亿元。省地税局初步推算,我省约有1.5万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其中,西安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的人占全省的2/3.

  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董天学昨日介绍,我省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主要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集中在高新技术、电力、邮电三大行业,演员及其他行业所占比例不是很大。

  董天学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申报办法》。明年3月底以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这5种情形的纳税人,必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此申报是将纳税人上一年度由扣缴单位、扣缴过税款的收入,以及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做一次总的申报。纳税人未缴税的收入部分,要向税务机关补缴。如原来收入纳税人已经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需补缴税款,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

  他人代为申报须提供完税证明

  自行报税如何申报,董天学解释,纳税人可在各地税务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纳税申报,但陕西的大部分税务机关目前还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所以,纳税人可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申报表申报。如纳税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前往申报,可由所在企业的财务人员代为申报。同时,企业的报税人员也可为企业相关人员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在由他人代为申报时,纳税人必须提供上一年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相关证明,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不自行申报将被罚款

  《申报办法》实施后,纳税人如不按时申报,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到10000元罚款。另外,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是偷税的,将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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