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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过三成受访市民认为 个税申报12万门槛偏低

2006-11-13  【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广州是高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城市,个税新规定的出台实施必将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受广州日报委托,方舟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ARK)对519位广州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样的电话访问,结果显示,近九成(88.2%)的市民表示知道该新规定的出台,可见关注度之大。而报纸与电视则是他们了解这个消息的最主要渠道,分别占56.3%和40.3%。

  《办法》中设定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起点为“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对于12万元的这个标准,多数(65.2%)市民认为还是“合理”的,但也有多达三分之一的市民认为不合理。

  过三成受访者认为门槛偏低

  在认为“不合理”的这部分人中,多数(56.4%)的人认为“标准偏低,应该设定在12万以上”,这可能与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关。35.9%的市民表示,该规定“没有考虑个人的负担差异”,如果个人收入较高,但家中负担较重,要求增加税收并不合理;而认为“标准偏高了,应该设定在12万以下”的市民仅为7.7%。

  此次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的自觉纳税而制定的。在市民心目中,广州的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收入所得应不低于多少万元呢?

  方舟调查了解到,6.3%的市民认为超过5万即为高收入人群;31.3%的市民认为10万是一个合理的界限,而认为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人群的比例为34.3%;64.8%的市民认为15万元是一个合理的界限;个人年度收入在50万元以上,有超过八成的市民均认为是高收入人群。

  作为纳税义务人,无论现在是否已经达到了年入12万元的新申报个税标准,大多数(64.9%)的市民表示愿意主动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显然得益于市民对个税的良好理解。

  过半市民担心实际操作有困难

  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市民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支持国家建设,为公民带来更好的福利;26.1%的市民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更好地调节公民的个人收入,还有部分市民认为,征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21.6%)、“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18.7%)等。

  对于《办法》的出台,看好新规定的实施“乐观”的市民比例,略低于感觉实施“不乐观”的市民比例,占33.6%;而过半(56.0%)的市民认为,关于个税申报的新规定出台,其动机是好的,但是担心执行的情况。

  其次,有54.5%的市民表示“规定实施与否对个人纳税与否无实质影响”,认为纳税与否最主要看个人的纳税意识,目前在强制执行方面还欠缺法律依据。

  调查显示,对于新规定出台后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七成市民认为集中在“个人纳税意识不强”,另外,也有50%的市民担忧“相关部门监控不到位”,同时,“无相关法律限制”、“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等都是市民认为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阻碍因素。

  纳税申报最需“隐私保护”

  在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的当今社会,个人收入所得无疑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接近六成的市民觉得在新规定的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有必要在“保护纳税人隐私”方面作出相应的配合,这也是市民呼声最高的方面。而“开通多种办理报税的渠道”则能为市民自行办理报税提供更多的方便,有57.5%的市民认为有必要;52.2%的市民建议需要通过“提高税收使用透明度”以保障新规定的顺利实现。

  《办法》对不如实自行申报的个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近半市民也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成熟的约束机制”、“加大纳税监管力度”,而“提高执法效率”(19.4%)也很必要。而从宏观长远角度看,“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普及个人纳税知识”等,也被认为是新规定执行的有力配合。值得注意的是,近四成市民希望能“考虑地区差异来设定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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