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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应该是评估销售数量

2006-7-8 11:24 中国财经报·阿娟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税收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日前就机动车辆生产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称,隐瞒销售数量是目前机动车辆生产和经销企业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手段,因此,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是评估销售数量。

  这位人士称,评估销售数量的基本方法是,将车购税登记信息作为第三方信息,来验证企业申报销售数量的真实性。

  即:利用车辆识别代号(即VIN码)的编码规则,从车购税登记信息中查找生产企业相应类别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中的最大序列号,视此号之前的车辆为已销售的车辆,以此推算出相应类别车辆的最大销售数量。当其大于或者等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时,表明企业存在少申报销售数量的可能。少申报的销售数量乘相应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可计算出其可能隐瞒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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