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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个税调整应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

2007-12-24  【 】【打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12月19日《广州日报》)

  对于当前备受物价上涨煎熬的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消息,无疑是激动人心的,尤其是税务专家的短期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的论调,更是让公众感到无比期待和欣慰。

  激动归激动,期待归期待,反正笔者对个税起征点在短期内调高不抱有太多的幻想。因为,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了199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0元,调整频率为14年一次。而在这14年内,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车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了一倍。

  作为一介平民,我觉得,国家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上,也应该与时俱进,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与起征点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个税起征点就应自动调整。

  譬如说,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如果以1981时的比例为标准的话,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所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定为24600元——即用现在的平均工资1853元与13.3相乘。当然,这是个人的简单推算,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国家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测算,并组织由纳税人为主体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笔者以为,如果个税调整真能与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三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了1.9次,而2004年3月前,十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仅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显然,随着近年来工资调整步伐的提速,如果个税起征点一直在原地踏步,有损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

  其二,调整能做到及时准确,不必再走各种繁琐程序。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也这势必影响执行效率。假设形成联动机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

  其实,在许多国家,个税调整也特别注重现实,像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体现税收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保障公众的收入不受影响。

  前些日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对个税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既然97%的公众都认为现行的1600元的起点太低,我觉得,这种惠民的个税调整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又何妨不试一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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