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财税资讯> 正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各地调整方案出台在即

2007-2-6  【 】【打印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继去年底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后,我国各地财税部门正在抓紧出台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对税额幅度调整事宜作出具体部署。 「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两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l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

  此外,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政策调整的作用。严格控制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