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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签署主席令颁布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9 13:36 央视国际 【 】【打印】【我要纠错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两部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约6500字,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等,共8章60条。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