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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小三通”直航运输业务台企免所得税营运税

2007-5-30 16:46 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表示,关于台湾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所谓的“小三通”直航的运输业务、运输收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的营运税。

  宋德星表示,根据大陆的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的所得税,加起来是4.65%.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我们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也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地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宋德星还说,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的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征收。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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