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记者2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