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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减税并不意味实际税收的减少

2008-11-12 10:43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导

  伴随中国政府10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出炉,“保经济”既成为当下社会共识,也是政府必须闯过的历史关口。

  闯关动力何在?改革,只有改革。正如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1月10日召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上所说的,十项措施能否落实,要看能否积极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本次改革清单中的第一项。

  正如温家宝要求的“出手要快”,当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立即表示,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项措施可谓重拳出击。

  因为,此项改革,中央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会是新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具体的实施方案是什么?对提振中国经济的影响到底有大?带着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11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

  刘尚希认为,增值税全面转型的实施方案,其实只是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抵扣的不同,即是增量抵扣还是全额抵扣。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增值税转型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毫无疑问会影响税收收入。”但他强调指出:减税是从税制的意义上来说的,但不意味着实际税收的减少,也有可能反而增加。

  与外界存在某些忧虑的观点不同,刘尚希对本次增值税转型给予了正面评价:“既是中国完善税制的需要,又能刺激经济的增长,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

  方案应是全额抵扣

  《21世纪》:从明年元旦起全国范围内要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据你所知,目前有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刘尚希:现在增值税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应该是有的,但恐怕要到增值税全面转型具体实施的时候才会知道。

  增值税转型,从理论上、具体实施步骤上来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已经非常成熟。其实,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条例已经有了,它也不是一个新税种。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不会像增值税改革试点那样个性化,在实施中不需要个性化解决更多的问题。

  《21世纪》:谈到了试点,之前在2004年7月1日曾有“东北模式”,2007年7月1日又推出“中部六省模式”,为了促进地震灾区的经济恢复,今年8月1日又提出了“汶川模式”。这次全国全面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方案,与这三个方案有什么异同?

  刘尚希:实际上,增值税转型就一个模式——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无论是“东北模式”、“中部六省模式”还是“汶川模式”,其实只是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抵扣的不同——是增量抵扣还是全额抵扣。

  我觉得所谓“增值税转型模式”,可能性只有三种,全额抵扣,增量抵扣,再就是先实行增量抵扣然后逐步全额抵扣。但最终方案到底是怎样,目前还不明朗。

  如果根据财政部门测算的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的规模来推断,我认为明年即将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所采取的方案,应该是企业新购设备所含增值税全额抵扣,而不是增量抵扣。

  但也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增值税转型可以一次转型、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转型、逐步到位。如果政府考虑到税收(减少带来的)压力,也不排除增值税转型分步实施,先增量抵扣也就是部分抵扣,然后逐步实现全额抵扣。

  所谓的“东北模式”,实行的就是增量抵扣,对经济刺激力度不是很大。明年全面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既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考虑。

  技术、资金密集行业受益大

  《21世纪》:能不能具体分析一下增值税全面转型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刘尚希: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推进增值税转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一定受益程度比较大,而劳动密集型行业会受益程度比较小。因为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购进机械设备比较多。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升级换代任务比较重的企业受益比较明显。

  《21世纪》:劳动密集型产业中,民企、中小企业占多数,这是不是意味增值税转型对这类企业的减税效果不明显呢?

  刘尚希:这不能一概而论。

  中小型企业也分为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只不过在中小型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高,从这一角度来讲,中小型企业没有大中型企业的受益程度大。但从整体来讲,实现增值税转型会有一定的积极效果,有助于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有助于产业升级。

  《21世纪》:这样一来,是否存在有些人担心的所谓税收歧视问题?

  刘尚希:这不存在歧视问题。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性质是一样的。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起征点从1600元调到2000元时,月收入在1600元至2000元的群体受益最大,这样的税收调整,就对其他收入群体造成歧视了么?

  一个道理,增值税转型不可能让所有的企业都有同样的受益程度,不能把受益程度的不同视为税收歧视。

  转型不意味税收会减少

  《21世纪》:中国经济目前是危中有“机”,大家普遍希望这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一次良机。增值税转型会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刘尚希: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结构转型肯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现增值税转型只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其中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就解决了企业升级换代、实现产业升级的所有问题了,确切地说,增值税转型只是解决了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在税收方面的一个障碍。

  《21世纪》:国家目前是否有能力承担这次税收调整成本?

  刘尚希:增值税转型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毫无疑问会影响税收收入。但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政府要保持经济增速,这种增值税转型,既是中国完善税制的需要,又能刺激经济的增长,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

  减税是从税制意义上来说的,并不意味着实际税收减少,有可能反而增加。

  通过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投资,企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发展更好了,经济增长上来了,这种减税的成本就弥补回来了。

  《21世纪》:距离2009年1月1日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还有1个多月,是否会有一些企业为了更多享受税改的好处,改变企业的某些经营行为,比如推迟购买大型机械设备?这对今年的经济增长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

  刘尚希:可能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影响不会很大。因为这一问题在具体的增值税转型方案中会予以考虑,从技术方面解决掉。

  其实,如果企业急需购进机械设备(扩大生产),该买的还会买;对于发展出现了一定困难的企业,或者考虑转产的企业,即便是税收再优惠,肯定也不会考虑现在购进机械设备。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