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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起按“三税”1.5%新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2008-3-25 9:39 中国教育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从2008年起,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至“十一五”末,湖南省教育经费可增加425亿元以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意见》、《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按“三税”1.5%新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据介绍,1.5%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新开的口子,其主要目的是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

  为保证教育投入,湖南省委、省政府采取许多措施,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据统计,2007年,全省预算内教育拨款接近200亿元,其中省本级24.5亿元,比2006年增加4.5亿元,增长22.5%.根据落实湖南建设教育强省投入规定,2008年省本级预算又有了突破性增长,今年年初省本级预算相比去年同期新增经费3.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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