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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明确表示 奥运门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008-7-31 10:44 北京青年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税务部门首次明确了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的发票开具方式。据了解,奥运门票按照规定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公众从本市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和各比赛场馆购买门票时,都可以直接从销售点索取《定额专用发票》。而没有当场索取发票的观众,可以在9月底之前持门票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奥运门票代开发票窗口申请。

  据了解,奥运期间,北京地税部门正常上班,并且专在奥运期间推出5项税收服务。这五项服务包括对重点企业、办理奥运税收业务的企业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纳税人提供优先受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