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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2006-2-15 0:0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强与赖某周(在逃),于2004年初租用被告人梁某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出租屋,并纠合被告人赖某钦、梁某军、赖某平、何某忠、何某忠、何某承等,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赖某强等人使用购进的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利用收购或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销售。

  200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沙溪镇某花园等地抓获被告人赖某强、赖某钦、梁某辉等人,现场查获大量“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尊爵”、“格兰”等品牌的假冒洋酒,还有假冒洋酒外包装品、商标标识等数万余套(件)。

  经鉴定,查获待售的假冒洋酒货值人民币为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标识等包装品的货值人民币为319229.34元。

  假洋酒主要销往天津、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受货方购买假洋酒的款项均是汇到其在沙溪开户的账户上,由其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将银行账号告知受货方付款,该账户还同时用于支付购进的假冒洋酒原料和酒瓶、标贴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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